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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聯合報] 立院三讀/外籍新生兒出生即納健保

    立院三讀/外籍新生兒出生即納健保

     

    2017-11-07  記者劉宛琳

   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依照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,外籍新生兒與我國籍新生兒享同樣權益,在台出生後即可立刻納健保,不用再等待六個月。

    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,持居留證明文件在台灣地區居留之外籍人士中,除受僱者自受僱日起參加健保外,其餘人士包含在台出生且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外籍新生兒,須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且在台居留滿六個月才能參加健保。

    提案人、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表示,在台出生的外籍新生兒須居留滿6個月才能參加全民健康保險,與我國籍新生嬰兒溯自出生日起加保不相同,因此提案修法,保障在台出生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外籍新生兒健康權益。

    三讀草案也修正通過代位求償條文,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保險事故,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,可依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,範圍包含公共安全事故、重大交通事故、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,最低求償金額、求償範圍、方式及程序等辦法,由主管機關訂定。

    提案人、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,過去包含高雄氣爆、八仙塵爆等,後續治療造成健保很大的負擔,但現行法規定健保署只能向責任險公司求償,所以支出的9億醫療費用只能追回5000萬元,其他都由健保吸收。這次修法放寬健保署代位求償限制的規定,讓健保署可向實際應負責人求償。

    其他三讀條文還有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,應定期以出版公報、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,公開審議結果;公開前應將個人、法人或團體資料以代碼、匿名、隱藏部分資料再公開。

    (本新聞經聯合報系同意授權轉載,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66/280268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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