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改革議題
[聯合報] 長年旅居國外不得納健保 附議成案
長年旅居國外不得納健保 附議成案 2017-11-18 全民健保費用每年支出龐大,有民眾在國發會提點子平台提議,長年旅居國外、退保期間過長者,不得成為納保對象;這項提案在16日已逾5000人附議,主管機關需在2個月內作回應。 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點子提議,「全民健保,長年旅居國外、退保期間過長者,不得成為納保對象」,這項提案在14日通過檢核後,16日已超過5000人附議,相關主管機關需在2個月內作回應。 提案者認為,近年來有愈來愈多富足的人,長年旅居國外,只有在想要使用台灣便宜的醫療資源時,才會回來台灣。 提案者表示,健保本來應該是給予在台灣生活、就業、工作的人們保障的,不應該只是「擁有中華民國國籍」就可享用便宜的健保,有違公平正義,即使要保障人權,也不應該是所有人一體適用。 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3條,提案者針對退保後的復保規定提出建議,認為「曾因故退保者,重新申請被保險人身分者,應予檢近一年於國內滯留天數是否達183天,未達183天者,除以下原因者,不得復保。」 對於例外的原由,提案者認為,除受僱用單位委託派駐在國外,並由僱用單位開立證明。或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