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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蘋果日報] 醫療收費無上限好嗎?(楊哲銘)
醫療收費無上限好嗎?(楊哲銘) 2017年08月26日 先前因醫界知名教授要設立全自費診所,不收健保,自費看診一次要價1萬2000元,引起社會議論。衛生福利部開始檢討現行「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」,結論是要取消自費醫療收費上限,最快9月實施。依現行作業原則,醫療院所自費項目需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審查,如屬健保有給付的項目,自費價不得超過醫學中心等級健保支付標準兩倍,舉例來說,如果照一張X光片健保支付300元,自費照一張,醫療院所不得收超過600元。 衛生局無訂價能力 衛福部解釋,取消收費上限後,自費醫療收費仍需檢附成本分析向地方衛生局申請,由衛生局核定並公告周知。但是地方政府訂價能力有這麼強嗎? 《醫療法》第21條規定:「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,由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核定之。」據此衛生福利部頒布參考原則,各縣市政府再訂定「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」來執行訂價審查。但現行醫學美容訂價混亂,其實就是因為地方衛生局沒有能力計算每一個醫療項目的成本,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積極管理的結果。 按照建議的修正方向,未來所有項目都可能有各種自費價格,舉例來說,如果教授級醫師